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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发布者:刘永红
    2017-05-17 17:10:53   转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建设。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县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牵头拟订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县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实施政策,组织拟订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全县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协调管理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八)负责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泾(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来泾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留学人员来泾工作有关事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县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十)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办公室、人事管理股、事业单位管理股(挂泾川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工资福利股(挂泾川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挂泾川县劳动监察大队牌子)6个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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